南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宛建[2005]190号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经营办公室 - 1 - 南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宛建[2005]1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择监理企业,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保护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负责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相应等级范围的工程项目监理投标
外地进宛监理企业在市建委备案后方可参加监理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必须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 一、监理服务标的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 二、总建筑面积在 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三、单位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