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为了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 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 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保卫组织 第五条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 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 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