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制度分析整体主义法涵义摘要
通过对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方法的渊源、内容等的阐释,揭示了这一方法的本质及其局限性,认为把马克思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简单归结为整体主义方法是不科学的
关键词:老制度经济学;方法论;整体主义;个人主义制度经济学有两个典型学派,即以科斯、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派和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为代表的老制度经济学(oldinstitutionaleconomics)派
他们都以制度分析为核心,以人和制度的关系为主线,对制度的起源、变迁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展开分析
但在方法论上,他们被认为是截然对立的,前者被归结为个人主义方法,后者被认为是整体主义方法
由于对制度分析方法的这种二分法,国内外一些研究者在分析马克思的制度理论时,也往往笼统的或者将其归结为个人主义方法,或者将其归结为整体主义方法
笔者认为这两种归结都是对马克思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误解
事实上马克思对制度的分析方法既不能简单认为是整体主义,也不能归结为个人主义,他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辩证法
为什么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方法不能简单归结为整体主义或个人主义
要说清这个问题,必须对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方法的纲领和实质有一个清楚认识,这是对制度经济学深入研究的必要前提
对于制度分析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与马克思方法论的区别,笔者已有探讨
因此,本文将集中探讨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由来、特征、方法论本质及其局限性
一、制度分析的整体主义思想的渊源“整体主义”(holism或wholism)作为一种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对它进行全面考察是困难的
正如对整体论思想颇有研究的美国学者菲立普指出的“要从文献中找出关于整体论中心思想的明晰表达是异常困难的,而对这些思想的评价也存在着相应的困难
”基于此,本文只从对经济学方法论产生影响的视角对整体主义思想加以考察整体主义思想是与个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