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印鉴管理,规范用印程序,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印鉴包括公司所有印章,具体详见印鉴模留存登记表。 第三条 本公司印鉴管理分不同等级和功能用途,分别由不同职能部门专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 印鉴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由法人代表授权指定专门责任人分别保管,并签订责任书,其它部门、分公司印鉴则按照权限,分别指定部门,指定责任人管理。 第五条 印鉴使用范围 一、公章使用范围: (一) 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 (二)出具公司介绍信、证明、授权委托书、担保函等; (三)公司颁发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和对外报送报表等; (四)经总经理批准的有关事项; (五)其他必须使用的事项。 二、法人章使用范围: (一)办理公司年检; (二)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合同、协议;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对外出具公司报表; (五)银行预留印鉴; (六)其它必须使用的事项。 三、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在公司业务范围内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 四、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公司对资金往来单位出具资金入账证明、收据等。 五、其它印鉴使用范围:在业务范围内,非承担经济和法人责任的相关文件。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指定专人保管的印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时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责任。 第七条 印鉴只限于在公司内部用印,不得带章外出。如确需带章外出,经总经理批准,到印鉴管理人员处登记后,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带出使用,用印完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印鉴使用审批 第八条 印鉴使用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二、财务专用章、办公室印章,人事调配印章等在业务范围内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须报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第九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所有用印部门或人员,必须填写《印鉴使用申请单》,履行完内容程序后方可使用。 二、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等用印,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加盖审查章,同时履行用印申请手续。 第四章 印鉴保管人及相关责任 第十条 印鉴保管人 一、印鉴保管人员确认符合本规定要求,经登记《印章使用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