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年 7月 2 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要求 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
1 隐患排查方式 3
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 隐患排查内容 4
1 安全基础管理 4
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
3 工艺管理 4
4 设备管理 4
5 电气系统 4
6 仪表系统 4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
8 储运系统 4
9 消防系统 4
10 公用工程系统 5 隐患治理与上报 5
1 隐患级别 5
2 隐患治理 5
3 隐患上报 3 附录A: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 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3 工艺隐患排查表 4 设备隐患排查表 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6 仪表隐患排查表 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 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1 总则 1
1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 4 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