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生产、检测、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下列八大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
具体见附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见附件 2,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本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剧毒品的管理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放射性物质和同位素试剂的管理参照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检测、研发等活动的部门,包括购买 、保管、使 用、运 输 和销 毁 危险化学品,必 须 遵 守 本管理办法
对 违 反 本办法规定的直 接 责 任 人 和相 关领 导 ,公司将 视 情节 轻 重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行政 处 分、赔 偿 经济 损 失 等处 理,构 成 犯 罪 的由 司法机关依 法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二章 组 织 机构 第四 条 管理体系 公司成 立 安全生产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公司负 责 人 担 任 ,生产部与仓 管中心 为主要责 任 单 位,领 导 小 组 成 员由 生产部、实验 室 、研发部、仓 管中心 、行政 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