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利用、存放等环节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要严格按照省环保部门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数据要真实有效)。 第三条 以上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为依据,结合装置现状来计划来年危险废物各情况。 第四条 管理计划必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及相关措施描述清晰。 第五条 管理计划必须对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作出说明。 第六条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必须报环保部门备案,当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 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和产生量,确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兆邦化工特制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涉及危险废物的车间和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时,一定要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措施,并让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 第二条 根据本厂自身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导热油,特在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同类废物不同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 第三条 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或储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标识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 第四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专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看守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第一条 危险废物在转移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再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第二条 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东明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 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四条 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五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