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 加 强 公 司 危 险 废 物 的 处 置 管 理 ,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 实 现 危 险 废物 处 置 管 理 的 制 度 化 、规范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法》及《废 弃危 险 化 学品污 染 环 境 防 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 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 险 废 物 定义 公 司 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 , 列入《国家危 险 废物 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 险 废 物 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 废弃物 及其污 染 物 。如废 碱液、废 催化 剂、油泥、废 油手套、废 棉纱、废 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 理 规定适用于公 司 范围内危 险 废 物 的 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 置 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 险 废 物 的 容器和包装物 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 置 危险 废 物 的 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 危 险 废 物 识别标志。 ( 二 ) 禁 止 车 间 随 意 倾 倒 、堆置危险废物。 ( 三) 禁 止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 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四)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 五)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 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六) 各车 间 负责本车 间 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 七) 各车 间 对本车 间 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 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 八) 各车 间 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 确 保 危 险 废 物 不 扩 散 、不 渗漏、不 丢失等。 (九)危 险 废 物 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 害事故的发生,危 险 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