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持续、全面辨识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合理评价其风险程度,正确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确保公司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设施、产品和服务等所涉及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分级管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批。 2.2 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对重大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2.3 公司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对重大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2.4 安环部是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监督检查各级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5 生产部对各单位涉及机电仪、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建构筑物方面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组织制定相关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监督检查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6 生产部对各单位涉及工艺技术方面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组织制定相关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监督检查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7 行政部保卫部门对各单位涉及消防管理、消防应急设备设施方面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组织制定相关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监督检查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8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术语 3.1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2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3 第一类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3.4 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故障的各种因素。 3.5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 量的单元。 3.6 危险源辨识——识别 危险源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