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 焊接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摘 录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设备厂 2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摘录 5 . 焊接和切割 5 .1 切割 5 .1 .1 采用火焰切割下料时,应清除熔渣及有害杂质,并采用砂轮或其它工具将坡口加工平整
当切割材料为标准规定的抗拉强度 σb>540MPa 的高强度钢或铬钼合金钢时,火焰切割表面应采用打磨或机械加工的方法清除热影响区和淬硬区,并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
不锈钢的碳弧气刨表面应采用砂轮打磨,清除渗碳层
5 .1 .2 火焰切割时的预热与否,一般应符合钢材焊接时的预热要求
受压元件气割的开孔边缘或剪切下料的端部如未经焊接者(如安放式接管的开孔边缘或内伸式接管的端部),应采用打磨等方法去除 3m m 以上
5 .2 焊缝位置 5 .2 .1 壳体上的开孔应尽量不安排在焊缝及邻近区域,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在上述区域开孔: 1 .符合 GB150 开孔补强要求的开孔可在焊缝区域开孔
2 .符合 GB150 规定的允许不另行补强的开孔,可在环焊缝区域开孔
但此时应以开孔中心为圆心,对直径为 3 倍开孔直径长度的圆所包括的焊缝进行 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并符合要求
凡因开孔而可予去除的焊缝可不受探伤质量的影响
3 .符合 GB150 规定的允许不另行补强的开孔,当壳体板厚小于等于40m m 时,开孔边缘距主焊缝的边缘应大于等于13m m
1 条第一款对主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并符合要求者,可不受此限
5 .2 .2 外部附件与壳体的连接焊缝,如与壳体主焊缝交叉时,应在附件上开一槽口,以使连接焊缝跨越主焊缝
槽口的宽度应足以使连接焊缝与主焊缝边缘的距离在1
5 倍壳体壁厚以上
5 .3 焊接准备 5 .3 .1 焊接坡口及其两侧至少15m m 内的母材表面应消除铁锈、油污、氧化皮及其它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