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安全阀纳入安全附件管理,不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范围。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方式分为产品型式试验和制造单位许可。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其余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 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复查换证、许可证变更与延期、补证与注销。 第一步 申请 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在同一城市(设区的市)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的,可一并提出申请;申请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址不在同一城市的,应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提交的材料: 1 . 工厂概况介绍; 2 . 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和规格; 3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 质量手册。 申请条件 1 .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 .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 . 有相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 .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 . 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 . 能够保证制造产品的安全性能。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具体条件,请查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第二步 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将在2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2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三步 产品试制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或增项、升级的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应进行产品试制。 产品试制的数量要求,请查询《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申请制造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的生产单位在产品试制前,应向当地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具体要求,请查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第四步 型式试验 首次申请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