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自律评估报告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四川省2010 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成银办发【2010】 262 号)及省分行《关于在全辖开展2010 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 (川中银发【2010】 361 号)的要求和省分行2010 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会议精神,我支行于2011 年 1 月 6日开始进行评估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 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因前台柜员直接面对客户及业务,积极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和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进行培训,我支行柜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2、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因工作比较繁忙,无法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于是我支行反洗钱经办由柜员高×、事中监督谭××负责,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反洗钱主管由业务经理杨×、事中监督王××负责,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
二、客户身份识别 1、客户身份认证: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时,对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账户开立时,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在本次检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2、持续、重新识别客户: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当我支行的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重新对客户进行识别: (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