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资监督指导意见为理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一)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逐步构建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市国资办作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依法对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市政府其他部门、机构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完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
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国资办)——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国有出资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实行市国资办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形式,实现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出资人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与运营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三)确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
市国资办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具体包括:1、市属国有(集体)独资、国有(集体)控股和国有(集体)参股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2、市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3、市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及政府其他部门对市属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4、市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具有独第1页共4页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5、市属企业改制剥离的国有(集体)资产;6、市政府授权监管的其他国有(集体)资产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