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2008–12–15 发布 2009–1–1 实施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YD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D-116
016-2008 Q/YD-116
016-2008 1 前 言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本规定的附录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伍宇鹏 吴渭林 米朝清 镇竞新
本规定审核人:饶苏波 胡平凡 李承军
本规定审定人:洪荣坤
本规定批准人: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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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2008 2 目 录 前 言
1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