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口岸功能,公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包括检验检疫用房(含行政办公业务、专业技术用房)、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机动车辆检疫现场设施
第二条 公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中,应根据口岸客运、货运特点及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需要选择性设置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机动车辆检疫现场设施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客运、货运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
第二章 公路口岸检验检疫用房 第四条 依据当前全国公路口岸检验检疫工作量及人员编制核算,每名检验检疫人员每年可同时完成 75028 人次、2734 辆次机动车辆、36975 吨货物和 2465 箱次标准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任务
第五条 公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所需人员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数=年出入境人员量/75028×0.25+年出入境机动车辆量/2734×0.25+年出入境货物吨数/36975×0.25+年出入境标准集装箱/2465×0.25 本公式中的: 0.25、0.25、0.25、0.25 为各项检验检疫任务权重系数的推荐值
权重系数根据全国公路口岸从事不同检验检疫任务的人员平均比例确定,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根据辖区内检验检疫人员实际分配情况,酌情调整上述权重系数,权重系数之和应为 1
出入境货物系指非集装箱运输 的货物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数以 等 式右 侧 计算结 果 的整数计
第六 条 依据当前全国公路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数量及检验检疫用房面 积 ,核算出每人检验检疫用房平均面 积 为 60 ㎡
第七 条 公路口岸检验检疫用房的总面 积 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五条核算人数乘以 60 ㎡ 的方 法 计算,并 依据《 国家 对 外 开 放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