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 )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 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求 示 值 误 差 ± 5 % FS 重 复 性 ≤ 2 % 响应时间 扩散式 ≤ 60 S 吸入式 ≤ 30 S 漂移 零点漂移 ± 3 % FS 量程漂移 ± 2 % FS 注:“FS”表示仪器的满量程,下同 4 通用技术要求 4
1 外观及结构 4
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 按 键 应能正常操 作和控 制
2 标 志 和标 识 仪器名 称、型号 、制造厂 名 称、出 厂 时间、编 号 、防 爆 标 志 及编 号 和国 产 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 许 可证 标 志 及编 号 等应齐 全 、清 楚
3 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 分 应清 晰 、完 整
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5 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1 检定条件 5
1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