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域管辖 (一)一般的地域管辖 1
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确定 (1 )公民 ①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住所地为所在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③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不足 1 年: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没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且户籍迁出超过 1 年:其居住地法院管辖
(2 )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①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不到一年: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1 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4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 (1 )适用范围: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指除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等法律对管辖另有规定的合同以外的合同
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约定管辖的协议,或者虽有约定,但该协议管辖无效的
(2 )协议管辖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①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优先
注意以下例外:①购销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约定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不能视为合同履行地
②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形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未有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确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