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廉政谈话意见一、廉政谈话对象廉政谈话工作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经济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对象是指XX县区人民政府授权XX县区经济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向国有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负责管理的党群组织负责人
二、廉政谈话方式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
是经济工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所监管企业新任职的领导人员的谈话
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与企业新任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由经济工委主要领导或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与企业新任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由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也可以委托其所在企业的党委主要领导进行
(二)诫勉谈话
是经济工委与已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人员的谈话
谈话应由经济工委书记、副书记、经济纪工委书记或委托其所在企业党委主要领导以个别方式进行
(三)警示谈话
是经济工委针对所监管的某个企业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谈话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可视情况由经济工委主要领导或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
三、廉政谈话内容廉政谈话主要围绕六个方面进行:(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联系
(3)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集体领导、民第1页共3页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
(5)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遵守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廉政勤政
(6)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科学、民主、集体决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