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填空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动火现场应放置(灭火器),并对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2、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3、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 10%(LEL)。4、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中断超过(6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5、公司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在作业中,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或批准人认为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开工前,应由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属地单位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动火现场,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6、用气焊(割) 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必须为(男性),对特级风险的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2)人监护。8、(监护人)在执行施工作业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首先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让其他监护人员到场,保持现场有人监护。9、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施工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要求施工单位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施工。10、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11、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向区域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汇报。12、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及时上报。13、特殊作业是指单位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