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 注册地址: 商务中心1 号办公楼61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东辉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联系人:李健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鉴于: 甲方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的出租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已获国家商务部门和税务总局的批准; 乙方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的出卖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车辆经销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条件 1、乙方应具有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在中国指定区域销售中国生产的 品牌汽车,或者已取得许可在中国销售合法进口的 品牌汽车
2、如果乙方因任何原因失去前款规定的授权或许可,则自该等授权或许可撤 销或终 止 之 日 起 ,除 双方另 有约 定的条款外 ,本 协议自动 终 止
3、乙方按 甲方要 求 履 行 本 协议的需 要 ,配 备 必 要 的设备 和人员
二 、合作事 项 1、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积极地向经其认定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采购乙方销售车辆,协助乙方促进其汽车销售和服务业务
2、乙方自行负责寻找有融资租赁需求的客户,并对相关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审核确认后向甲方推荐该客户;乙方负责对有融资租赁需求的客户进行资料与信息收集、资格筛选、身份核实、见证客户签署相关文件等,并及时准确的将有融资租赁需求的客户的申请和相关真实信息提供给甲方
客户经甲方审批通过后,乙方协助(或作为一方与)甲方与客户订立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并最终促成该合同的履行
相关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