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将合同称为“法锁”,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双方在交易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如此,合同又被称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又保证这种差距可以消除
保障这个时间差距可以消除的就是合同内容所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如果出现缺陷,则这种差距就无法实现当事人最初设想的效果,合同条款所设定的就是在某个时刻发生的法律风险
应当看到,合同条款是合同法律风险最主要的产生途径
因此,经营者往往把很多的精力都放在合同条款的规范和谈判上,重视合同具体的签订
第一、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要约承诺中明确的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当事人最初的谈判已经无从考证,最后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就是合同文本确定的条款
这些条款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了约定不当表现形式以及补足方式的差异,从而影响条款法律风险值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
如《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
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
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2、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
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
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