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 表 示 真实并且一致 ,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 国 《 合同法》 规 定 ,显示 公正的合同属 于可撤销或 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 于此种 情况 。首 先 ,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 然 他 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 下他 仍 然 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 应该推 定 其意思 表 示 真实有效,而不属 于因 缺 乏 经验 导 致 判 断 失误 的情形 ;其次 ,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 候 ,就 已经准 备 事 后主张合同变更,因 此当然 不存 在被骗 或 者 失误 的情形 ,相反 ,李某心知肚 明 ,不属 于合同显失公正; 再次 ,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 于恶 意,不应得 到支 持 。 3.根 据上面 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 持 李某的请求,应认 定 合同有效。 撤销权 与代位 权 的行 使 案情介绍 甲 公司 为开 发 新 项 目 ,急 需 资 金 。2000年3月 12日,向乙 公司 借 钱 15万元。双方谈 妥 ,乙 公司 借 给甲 公司 15万元,借 期 6个 月 ,月 息 为银 行 贷 款 利 息 的1.5倍 ,至同年9月 12日本息一起 付 清 ,甲 公司 为乙 公司 出具了 借 据。甲 公司 因 新 项 目 开 发 不顺 利 ,未 盈 利 ,到了 9月 12日无法偿还 欠 乙 公司 的借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