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范 本 与 流 程 图 1 、 合 同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制 度 名 称 合 同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受 控 状 态 文 件 编 号 执 行 部 门 监 督 部 门 考 证 部 门 第 1 章 总 则 第1 条 为 明 确 企 业 合 同 审 批 权 限 , 规 范 企 业 合 同 订 立 行 为 , 加 强 对 合 同 使用 的 监 督 , 防 范 和 降 低 因 合 同 的 签 订 给 企 业 带 来 的 风 险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2 条 规 范 企 业 合 同 的 拟 定 、 审 批 及 签 章 工 作 , 以 符 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 司 法 》 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 确 保合 同 的 顺 利 履 行 , 维 护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2 章 适 用 范 围 第3 条 本 制 度 所 称 合 同 指 企 业 与 自 然 人 、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设 立 、 变 更 、 终止 民 事 权 利 义 务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第4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企 业 所 有 的 书 面 合 同 审 批 , 包 括 冠 以 合 同 、 合 约 、 协议 、 契 约 、 意向书 等 名 称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审 批
第 5 条 本 制 度 中 所 称 部 门 指 代表企 业 洽谈、 签 订 合 同 的 各业 务 、 职能部 门
第6 条 本 制 度 中 所 称 业 务 经办人 是合 同 谈判、 签 订 及 履 行 的 第 一责任人 ,并有 责任保 证 合 同 最终 文 本 与 经各级审 批 后的 合 同 文 本 在条 款内容上的 一致性
第 3 章 授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