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2: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重新就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第 135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建设部第 278号公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建设厅决定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部新标准进行资质重新就位,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就位工作实施方案
一、就位工作的目的、意义 由于新旧办法中资质标准内容发生变化,通过资质重新就位工作达到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的
这次资质就位工作的重点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执业到位情况、企业出资人造价工程师出资情况、企业的业绩及养老保险交纳等情况按照标准进行一次清理、建立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善的数据库和监管系统,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有序发展
二、就位范围、就位内容及就位标准 就位范围: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建设部、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建设部135号令、149号令中新的资质标准重新就位,兼营工程造价咨询的 2 企业在这次资质就位过程中必须进行分离
就位内容: l、核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按照新标准的达标情况; 2、检查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3、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情况,与委托方是否签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履约情况及合同成果文件是否在工程造价机构备案,2006年新开工程是否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和使用合法的与计价依据相配套的软件
就位标准: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