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 带 报 废 标 准 (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 1、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 10%时,必须报废。 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 5%时,则应报废。 5、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 5%时,则应报废。 6、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 破损程度 额定负荷(标准) 2% 4% 5% 7% 起吊重量 100% 90% 80% 50% 报废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吊带使用标准 1 、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参照该规格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内容和使用说明。 2 、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 2 %,破断延伸率小于 1 2 %。 3 、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定载荷吨位的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 4 、严禁超负荷使用。 5 、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带。 6 、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以免割伤吊带。 7 、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合线磨断、断股,严禁使用。 8 、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 9 、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 0 ℃—1 0 0 ℃,切勿高温使用。 1 0 、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1 、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 1 2 、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1 3 、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GB/T20118-2006 标准,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3、绳股断裂; 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 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6、钢丝绳被压扁; 7、扭结、弯折; 8、钢丝绳严重锈蚀; 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11、套管直径缩小到 GB6946 中表 A1 所列直径的9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