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员工请假,不论时间长短,不分假别,均需填写请假单,经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休假
休假完毕或中途停休,要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休假的管理工作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管理
第二章 员工休假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并告知行政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含两天)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天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查
第六条 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五天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请假手续须报行政部备查
第七条 病假超过一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病假证明办理准假手续
第八条 凡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及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啊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均作旷工处理
紧急情况和情况特殊者,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 有薪假期的种类与取假程序 第九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放假,包括:元旦1 天,春节3 天,“五一”劳动节3 天,“十一”国庆节3 天
女员工享受“三八”妇女节半个工作日假期
上述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第十条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哺育假、护理假、考试假等带薪假期
第十一条 取假的一般程序: (一) 员工一般应提前一星期向所在部门经理和行政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二) 具体休假时间,普通员工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公司总经理审批;经理层提出休假期间工作安排方案后由总经理与其协商和审批
(三) 所有休假员工都必须到行政部统一备案,休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日,不可顺延休假时间
休假期结束,到行政部办理销假
第十三条 对假期天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