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法 雷 奥 汽 车 电 器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员 工 多 岗 位 多 技 能 实 施 规 定 QTШ/SVQD 12002-2005(D) Mu lti-skill Ev alu ation regu lation 撰稿:人力资源部 本版日期:2005 年 12 月 第 1 页 共 5 页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为了提高公司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技能,培养智能型员工,发挥自主管理性,使人员具有责任性、积极性。 本标准适用公司范围内各岗位的员工多岗位多技能培训、鉴定、评估、考核的职责及实施。 2 相关文件 2.1 VALEO5000 、VALEO1000 2.2 人力资源程序 2.3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2.4 岗位工作标准 2.5 岗位替代人员使用标准 3 术语 3.1 多岗位:指某一员工能够在几个岗位(工位)运用不同工具或设备工作(适用与生产人员)。 3.2 多技能:指某一员工在某一岗位(工位)执行任务的能力,适用与生产人员和办公室人员。 3.3 操作:熟悉并会使用岗位(工位)的操作方法,用“ I”表示。 3.4 质量:保证岗位(工位)作业的质量,用“ L”表示。 3.5 数量:保证岗位(工位)作业的生产率,用“ U”表示。 3.5 传授:掌握岗位(工位)必须具备的所有技能,并能传授技能给其他成员,用“O”表示。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是多岗位多技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标准的制定,根据各部门的目标和计划确定公司多岗位多技能年度目标,制定多岗位多技能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建立员工多岗位多技能数据库。 4.2 各部门根据需求,确定部门多岗位多技能年度目标,制定部门多岗位多技能计划和多岗 QTШ/SVQD 12002-2005 第 2 页 共 20 页 位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对员工多岗位多技能培训、鉴定、评估。 4.3 多岗位多技能的具体实施由 N+1 负责,以班组为单位进行。 4.4 每位在生产岗位上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一个岗位(工位)“O”的能力。 4.5 由作业长和班组长负责进行多岗位的鉴定。 5 实施程序 5.1 员工多岗位评估 5.1.1 当岗位(工位)的过程或设备发生变化时,原具有该岗位操作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内容的培训和重新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包括:操作、质量、数量、传授四个方面,达到岗位能力后方能上岗。 5.1.2 每位在生产岗位上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一个岗位(工位)“O”的能力,每位在生产岗位上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达到3 个以上岗位(工位)“O”的能力,视为达到多岗位;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