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 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取证书及各项津贴的支付标准,以提高在岗员工积极主动考取证书的热情,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特制定在岗员工考取证书及享受津贴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部门、建筑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在岗人员。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综合部负责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的制订、适时修订以及员工证书报考的组织工作; (二)综合部负责员工证书办理、证书注册、证书转移、证书的统一保管及证书的继续教育等事宜; 并且负责证书的领用、保管和及时归还。 2 / 9 第二章 员工考取证书管理办法 第四条 员工考证原则 (一)由综合部定期收集员工考取各类证书、职称评定的信息,并在公司内及时发布,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考试; (二)公司在编人员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九大员和技工证类证书由公司统一报名安排员工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报名费由公司承担,其他如建造师、造价员等证书由员工自行报名参加考试,公司员工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公司报销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 (三)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若非客观原因不参加考试或二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员工一次性处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在岗员工考证奖罚标准表); (四)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公司证件管理的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岗位证书考试时,员工应全力支持与配合。 3 / 9 第五条 证件管理原则 (一)在岗员工通过公司组织或自行考取的证书均应第一时间注册到公司,并享受相应证书津贴(本职岗位需要的证书除外); (二)新入职员工已持有的证书应根据公司综合部的要求,第一时间全部转移注册到公司,并享受相应证书津贴(本职岗位需要的证书除外)。 第三章 员工证书津贴支付办法 第六条 证书津贴类别 (一)工程专业类津贴:一级建造师(建筑、机电、市政、公路),二级建造师(建筑、机电、市政、公路)。 (二)工程职称类津贴: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三)财务职称类津贴: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第七条 证书津贴支付原则。 (一)由公司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