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页 品牌策划 VIS 委托设计合同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负责公司命名、徽标等全系列企业形象设计(简称VIS 设计)。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VIS 设计作品的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2)VIS 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3)VIS 设计作品的工期及交付时间: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第2 页 (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工作计划 第3 页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交书面工作进度报告,以使甲方及时了解设计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第四条 设计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VIS 设计作品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交付。 2.VIS 手册(纸质精装本) 第六条 评审验收 1.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