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房改精神,学校将全面停止福利房和集资房建设。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加快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的进度,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学校决定率先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参照《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学校通过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把住房补贴理入工资,建立起适合我校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我校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将建设商品房向职工出售,以帮助职工提供房源。 第三条 在国家没有拨付货币化资金的情况下,学校决定用自筹资金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按照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模式,在 3~5 年内逐步解决教职工的货币化补贴。 第四条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学校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和调整。 第五条 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学校将建立周转房制度和住房租金补贴制度。 第二章 住房补贴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住房补贴范围 (一)凡我校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的男、女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均可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二)根据我校纯企业编制人员住房等福利待遇的处理原则,纯企业编制人员的住房分配货币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执行,补贴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实行人事代理人员是否享受货币化补贴或公积金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凡下列人员,暂不享受住房补贴 (一)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因私出国人员; (二)在编不在岗人员;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者; (四)受劳教和刑事处理仍保留公职、解教刑满后不满三年者; 2 (五)违反房产管理规定、未履行房产担保责任或房产情况不清者; (六)欠学校款或有经济方面事项未结清人员。 第七条 住房补贴构成 单位面积住房补贴由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两部分组成。 住房补贴的公式为: 住房补贴=(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职工住房规定使用面积标准-现有住房使用面积)×1 .5 建筑面积系数 工龄未满 2 5 年,住房补贴的计算办法为: 住房补贴=(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职工住房规定使用面积标准-现有住房使用面积)×1 .5 建筑面积系数÷2 5 年×本人实际工龄 其中:工龄补贴额=年工龄补贴额×1 9 9 3 年末建立公积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