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日期:2 0 1 0 -0 5 -0 4 阅览次数:6 1 4 3 次 字号:【大 中 小】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用途 工业用地限制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商 业 7073 5395 4076 3357 2637 2278 1319 959 335 198 住 宅 3689 2336 1844 1230 799 430 222 151 办 公 3689 2336 1844 1230 799 430 222 151 工 业 Ⅰ级:895 Ⅱ级:770 645 465 405 27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 0 1 0 -0 1 -1 3 阅览次数:8 9 7 4 次 字号:【大 中 小】 哈政发〔2 0 0 9 〕1 7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 0 0 7 〕4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 2 0 0 8 年 1 月 1 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 0 年期、住宅用地7 0 年期、办公用地5 0年期、工业用地5 0 年期,平均容积率为 2 .0 ,各级别基础设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