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皮具商会工作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二 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三 礼仪规范 四 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五 商会关于列席会议的有关规定 六 商会各级组织的人员组成及职权 七 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理事职责职权 八 商会财务制度 九 会员登记管理制度 十 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十一 会员准入管理制度 十二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十三 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 附则 一 关于加强商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商会会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过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织成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包括授 权 代 理的); 2、拒不执 行商会各级组织决 定的; 3、不接 受商会工作任 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 ,散 布 与会议决 定精 神 相 对立 的言 论 ,造成不良 后 果 的; 5、其他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不遵守商会礼仪规范的; 11、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 关于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为了强化商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商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