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部混凝土施工持续有效地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明确项目部、商混拌合站和砼使用单位三方的工作职责,减少混凝土供需之间的矛盾,确保混凝土及时有序的供应,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1 、项目部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商混供方,商混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
项目物资部建立并保存合格原材料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商混供应方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2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
商混供应方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
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商混供应方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3 、商混供应方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
样品由商混供应方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
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
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 5 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 7 天,外加剂不少于 1 0 天
4 、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1 )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
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
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2 )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
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