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2: 四川省地震重灾区 活动板房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为确保我省地震重灾区活动板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满足灾区人民居住安全,功能配套等使用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对援建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一个具体工程地点所包括的活动板房的验收。 项目验收以单体验收为依据。 二、项目验收由四川省建设厅会同援建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受援地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实施。 三、项目验收实施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了认可文件; 2、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环保和气象等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了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3、项目所含全部单体工程已完成并按照四川省地震重灾区活动板房工程质量验收要点(暂行)的相关要求,经承建单位自检合格,援建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 2 上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检合格; 4、项目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道路交通因地制宜,便于普通车辆通行。 四、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所含全部单体工程已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后,承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转呈四川省建设厅,由四川省建设厅会同援建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项目验收组在项目验收 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项目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在查阅相关工程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最后对项目规划布局、工程总体质量、项目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是否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等方面做出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总体结论。 5、参加项目验收各方责任单位填写完成《四川省地震重灾区活动板房工程项目验收单》。 五、项目验收内容: 1、项目平面布局是否满足统一规划要求; 3 2、项目采用的构配件及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建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是否齐全; 3、项目所有单体活动板房是否通过工程质量验收; 4、项目所有单体活动板房是否满足当地抗风、防火、抗震、防雷等基本要求; 5、通风、防雨、防水等是否符合临时建筑基本标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