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作业作业指导书1. 作业条件1.1 天窗点外作业,涉及作业位置影响行车安全时,根据施工方案确定作业条件。1.2 作业时间:根据工作量确定。1.3 其他限制条件:气温低于 5°C 以上时应按冬季施工办理。2. 人员要求作业负责人由工班长或指派胜任的桥路工担任,涉及作业位置影响行车安全时,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人员为培训合格的职工及劳务工。3. 作业机具发电机、搅拌机、震动棒、磅秤、铁铳、钢卷尺、推料小车、抹子、活口扳手、手锤、小撬棍、钢丝刷、扁油刷、筛子、草袋、移动停车信号牌(灯)、信号旗(灯)、作业标、通讯设备(对讲机)。4. 配合要求根据现场影响设备情况确定配合单位及相关要求。5. 安全风险构成5.1 违章施工作业风险5.1.1 无计划或超范围作业,造成行车事故。5.1.2 机具、料具侵入限界,造成行车事故。5.1.3 高处作业时向下抛掷料具,造成行车事故。5.1.4 边坡防坠落设施设置不到位,致使活石、杂物坠落至线路,造成行车事故。5.2 从业人员伤害风险5.2.1 需上道或穿越线路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致使作业人员下道不及时,造成机车车辆伤害;违章坐卧钢轨、枕木头、道床,违章钻车、爬车,造成人身伤害。5.2.2 横越线路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上道前未严格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造成机车车辆伤害。5.2.3 电器设备、线路状态不良,使用未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维修电器设备未执行持证操作、未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造成人员触电伤害。5.2.4 在离地面 2m 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作业,未拴安全绳,戴安全帽,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进行高空作业,造成人身伤害。5.2.5 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搭设不牢固,未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脚手架,作业时未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造成人身伤害。5.2.6 搬运重、大、长物时未指定专人指挥,造成人身伤害风险。5.2.7 各种机具使用未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使用未严格执行专人专机,机具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不良,造成行车事故及人身伤害。6. 防护要求6.1 网外且不影响行车的作业可不设防护。6.2 网内且不进入铁路建筑物限界范围内的检查,可只设置 1 名工地防护。6.3 区间进入铁路建筑物限界作业时,设置“三位一体防护”:驻站防护 1 人、工地防护 1 人、关门防护 2 人(视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