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煤采制化管理制度1总则1
1为规范公司燃煤采制化管理,确保燃煤质量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公司燃料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燃料质量和数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付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燃料供应部、运行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等组成
1运行管理部2
1负责入厂、入炉煤按国标采取煤样
2负责入厂、入炉煤按国标制备煤样
3负责入厂、入炉煤备查煤样的管理
4负责入厂、入炉煤按国标进行化验工作
4负责对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过程监督,对燃煤化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燃料供应部2
1负责入厂煤到货后的协调和联系化验工作
2对入厂煤的采制化过程进行监督
3监督管理燃煤供应商的行为,确保燃煤采制化工作不受干扰
4负责入厂煤各阶段化验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3管理要求3
1一般要求3
1入厂煤、入炉煤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 GB475-1996、GB474-1996、GB/T212-2001、GB/T213-1996、GB/T214-1996、DT/T520—1993 等标准和《燃料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采样、制样、化验,保证验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采制化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所有入厂煤、入炉煤必须经过质量检验
入厂煤必须提供随货同行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4入厂煤到货前,燃料供应部必须填写工作联系单,书面通知运行管理部进行燃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
5燃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必须建立专用原始记录备查
6燃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严禁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与燃煤供应商进行工作和非工作接触
7任何人不得干预燃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
不得要求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违规操作、更改有关技术数据
8一般情况下燃煤供应商禁止进入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