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人员录用和调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录用和调配工作,使公司人员录用和内、外调动工作有序进行,保证人员合理流动,同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员录用和调配管理必须坚持“编制控制、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双向选择、有序流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录用管理第三条人员录用有上级指派和大学毕业生接收两种方式
第四条接收大学毕业生的条件是:(一)引进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留学生
应为应届毕业生或在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
两年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系指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或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
已就业并到原接收单位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或因实施人才储备而在第三地落户的,不属于未就业毕业生范畴
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
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生须取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使馆出具的留学归国证明)
本科生须取得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研究生一般应取得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当于国家六级英语水平
第一外语为英语以外其他语种的,其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学历四、六级标准
热爱电力及相关事业,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身体健康,能满足公司岗位工作要求
(二)毕业院校及学历要求
一般应具有统招二本及以上学历
地处国家二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名单见附件)且引进毕业生确有困难的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引进的毕业生可放宽至三本和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
对于火电厂集控运行等部分发电类专业,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确有困难,经集团公司批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三)专业要求
须专业对口,以发电企业生产岗位所需的电力技术主专业为接收重点
对于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