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则1.1.1 一次系统的运行方式,是电气运行人员在一次系统正常运行操作及事故状态下分析和处理各种事故的基本依据。因此,电气运行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一次系统的各种运行方式。1.1.2 正常情况下,运行方式的改变,必须经值长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发生火灾、自然灾害、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处理时,允许不经值长同意改变运行方式,但事后应立即向值长汇报。运行方式的安排应根据电网的运行方式,从如何保证厂用电与主设备的安全性,以及便于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来考虑。.4 本规程只制定主要原则,在运行中应根据本规程各项规定,结合当时的运行情况和设备状态贯彻执行。若出现特别运行方式,本规程没作具体规定者,当班值长、主值应报告有关领导,以决定较合理的运行方式。 1.2 运行方式编制1.2.1 一次设备运行方式;1.2.500KV 系统采纳 GIS 组合母线,运行方式为双母线并列运行,500KV 线路#5540 开关、#4、5 发变组#5504 开关、#5505 开关根据运行方式要求可分别投入 500KVⅠ 母或 500KVⅡ 母运行。1.2.#4、5 发变组为单元接线方式,#4 发变组#5504 开关接 500KVⅠ 段母线运行;#5 发变组#5505 开关接 500KVⅡ 段母线运行,500KV 母联开关#5512 合环运行,#4、5 机组负荷经 500KV 坪曲线送入系统。1.2.#7 高压备用变#1107 开关由本厂 110KV 升压站接入,正常运行方式下由 110KVⅡ 段母线运行接入。1. 2.#7 高压备变正常方式下处于热备用状态(空载运行)且#1107 开关已合上,作为 6KV 工作Ⅳ A段、Ⅳ B 段、Ⅴ A 段、Ⅴ B 段的备用电源;在机组启、停机或事故情况下机组的厂用电源采纳#7高压备变供电。1.2.段、锅炉段、公用段、照明段、电除尘变段、综合水泵段、翻车机段及输煤段母线正常情况下由各段所属低压厂用变供电,当运行中的变压器或开关因故停运时,可将该段母线上的负荷经联络开关转由另一段电源供电,联络开关严禁长时间合环运行。当合环上的任一段母线电源取至#7 高备变时,先将另一段母线也倒至#7 高备变带,才能进行合环操作。禁止不同系统的两个电源进行合环操作。1.2.0.4KV 保安段由各自炉变供电,0.4KV 保安段备用电源取至老厂 6KVⅡ 段、6KVIII段(#654 开关和#624 开关只能投一个开关)母线,正常情况作#4、5 机组 0.4KV 保安 A、B 段备用电源并处于热备用状态(#658、#0408、#0418、#0428、#0508、#0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