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国际认证认可标准化活动的程序版次:1修订:0发布日期:2005年2月1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1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参与国际认证认可标准化活动的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使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主动、及时、深入地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我国影响力,乃至主导有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有效地维护和发展我国利益,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所指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技术组织(以下统称“国际组织”)与认证、检测、校准和检查及其认可有关的标准化活动
本程序适用于标委会与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有关的各项工作
2.引用文件(1)国标委国际[2004]47号《关于推动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意见》(2)《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3.总则3
1标委会应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标准委”)关于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方针、政策、规定、规划和计划,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认监委”)关于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在认监委的领导和协调下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标委会应积极为认证认可机构、科研单位和企业等相关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搭建平台、打通渠道、创造机会
3标委会以工作组为基本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并设总协调人
工作组由召集人、秘书和成员组成
1秘书长在副秘书长协助下负责以下工作:(1)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协调和管理;(2)指定总协调人;(3)决定成立工作组并确定组成人员;(4)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情况
2总协调人负责以下工作:(1)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过程中,作为标委会与标准委、认监委和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