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法的几个问题一、《监督法》出台背景▲党中央高度重▲连续五届人大不懈努力▲民主立法典范集体智慧结晶▲反复调研,三轮起草▲初审二审,意见纷纭▲再组工作班子,调整立法思路▲党中央高度重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的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
这是党中央以正式决定的形式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监督法的制定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于2003年11月、2005年12月和2006年5月先后三次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专题汇报,就修改监督法草案总的指导思想、原则、思路等重大问题,认真地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2006年6月6日,中南海怀仁堂,胡锦涛总书记在这里亲自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专门就监督法草案修改稿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坦诚交谈,征求意见
就立法问题召开这样的座谈会,在本届全国人大是继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之后的第三次,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制定监督法的高度重视
在座谈会上,大家对监督法草案修改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建议
最后,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制定监督法所必须把握的重大原则
他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监督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要切实保证这部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连续五届人大不懈努力
《监督法》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六届至十届共五届全国人大、20年时间
从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