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处置工作方案一、不良债权处置工作背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及经济规模的增长,商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积累了巨额的不良债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03 年 3月份,我国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不良债权积累金额高达 7 万亿元
其中:工商企业系统的不良资产率高达 20%以上,累计金额约 2 万亿元;商业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率高达 30%以上,累计金额约 5 万亿元
与此同时,我国每年新增不良债权高达 5000 多亿元,居高不下的不良债权严重的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日益严重的不良债权问题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1 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清理企业“三角债”的领导小组,投入 330 亿元启动资金,开展了大规模的企业“三角债”清理工作,累计清理企业“三角债”1360 亿元
到 1995 年底,企业“三角债”规模仍高达 6000 多亿元,比 1991 年清理前增加了 50%;1996 年上半年,又进一步上升到 7000 多亿元;1997 年起企业的“三角债”规模迅速膨胀,到 2000 年底企业“三角债”累计金额已高达 2 万多亿元
为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国务院于 1999 年起先后成立了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 1
4 万亿元不良债权
截至 2002 年底,尽管完成了涉及金额 4000多亿元、近 600 多家国有重点企业的“债转股”工作;但实施效果不尽人意,存在的问题比较多
实践证明,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良债权问题有较“”大的局限性
为此,国务院先后撤销了企业 三角债 领导小组,决定不再剥离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现有不良债权由商业银行依法处置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和信用制度极不健全,这给某些不法之徒利用恶意赖帐、蓄谋诈骗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发家致富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恶意赖帐、蓄谋诈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