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票据概述 【大纲要求】熟悉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在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票据是债权凭证和金钱凭证——区别于物权证券(提单)和社员权证券(股票) (2)票据是设权证券——区别于证权证券(股票)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 ⑴汇兑功能(最初功能) ⑵支付功能 ⑶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 ⑷信用功能 ⑸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记忆提示】一张票据的进化史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 A 属于票据丢失后的补救行为
(四)票据当事人(★★) 1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