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企业应当根据规定披露附注信息
其中:中央管理企业集团除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内容外,还应上报企业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附注
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包括:所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五)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推断等
重要会计估量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量的确定依据等
企业应当披露采纳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及其会计估量所采纳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内容包括:(一)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1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与会计估量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1
会计估量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估量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