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故知新学信托NO.1在今天上半时段的节目当中,我们为您播出了记者武莉对山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崇利的采访,下面的时间我们来向您介绍信托的一些基本常识。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信托:信托也就是指财产所有者运用其财产达到某种目的,但由于本身条件的限制,或没有时间,或没有能力和经验等,而无法自己去实现这一目的,于是便可委托一个可信任的人或机构,将财产转移给后者,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以达到这一目的。信托可分为以下种类:(1)自由信托和法定信托(2)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3)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4)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5)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和处理信托(6)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信托的职能有三种:(一)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二)金融职能(三)信用服务职能。我国的信托业是在本世纪20年代由日本传入的,主要集中在上海。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开业,但旧中国的信托业一直没有得到较大的发展。解放后,根据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信托业进行了整顿和改造,保留下来的信托机构开办了一些信托业务,但不久就全部停办了,一些代理性业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办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中断几十年的信托业务得到了恢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人民收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信托的需求将会愈发强烈,信托业在我国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好,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信托的原型,海内外的学术界认为,现代信托的原型是尤斯制。尤斯制是英国古代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仿行和引用了罗马法上的使用权(即使用他人所有物的权利);用役权(即使用他人所有物而获其收益的权利,又称用益权),以及信托遗赠的制度。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在实行君主统治的英国,一胶臣民都届宗教徒.当时英国社会宗教信仰十分普遍。英国民众对于财产的继承,主要是土地的遗赠。作为一个宗教徒.当然应对宗教有所贡献,土地就成为对宗教团体的重要贡献物。民众死后,往往留下遗嘱,把自己生前的私有土地在死后赠与宗教团体.作为一个教徒对宗教的一种贡献.因此教堂的土地不断增多。当时官府还有—个规定.对宗教团体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堂获有的土地不断增多,役税收入逐渐减少。这必然影响封建君主和诸侯的权利和统治。君主和诸侯当然不能长此容忍。在英国封建制度下,君主也可因臣民的去世得到包括土地在内的贡献物。然而教堂作为一个宗教团体。没有所谓“死亡期”,它们的土地只会越聚越多,长此下去,君主与诸侯的利益与宗教团体的利益就发生严重的对立。13世纪初。英国封建君主英王亨利三世(1216一1272)为维护其利益,下令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君主或诸侯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这个条例的颁布.无疑对宗教团体是一个打击,也引起所有宗教徒的不满。而且英国封建社会的法官也多是教徒,但不敢违抗。于是法官们与法学家为满足广大教徒的心愿和为宗教团体解忧.他们参照罗马法的用益权与信托遗赠制度,创设了“尤斯制”,用以规避《没收条例》的约束。其做法是:教徒在生前立下遗嘱.先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不直接赠与教堂,为解没收之虑,名义上教堂没有土地所有权,官府不得依《没收条例》没收其土地。遗嘱中明确指出土地在赠与第三者时.表示了土地赠与的目的是要保障教堂对土地有“用益权”。即第三者有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教堂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同样维护了宗教团体的利益.也达到了教徒要为宗教多作贡献的心愿。在这种土地间接遗赠中,赠与的一方被视同现代信托中的委托人地位;名义上掌握土地所有权的第三者一方被视同现代信托中的受托人地位;实际享受收益的教堂一方被视同现代信托中的受益人地位。这种由于土地的间接遗赠,发生三方之间的财产联系,即是现代信托所称的一种信托关系。下面我们就来向您介绍一下信托业在国际国内的发展概况:信托业务源于英国,由于其特殊的制度功能,迅速被其它国家引进并得到壮大,成为金融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杠杆,目前发展得比较好且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