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总则1.1 适用范围钢桩一般适用于港口码头、水中高桩平台、桥梁、超高层建筑和特重型工业厂房等
1.2 编制参考标准及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2-202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GB 50007-2024);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法律规范》(JGJ 94-94)
2、术语1.钢桩:用钢管或型钢制成的基桩
2.钢管桩:钢桩的一种,一般采纳螺旋缝钢管或直缝钢管,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加工而成,钢管桩的下口有开口和闭口两种形式
3.型钢桩:简称钢桩,一般多采纳热轧(或焊接)工字钢或槽钢加工而成
3、基本规定3.1 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如下:1.群桩:20mm;2.单排桩:10mm
3.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3.3 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2.6.3.3 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3.4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应采纳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
3.5 建筑钢桩工程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并出具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6 建筑钢桩工程除进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