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公交场站、消防站、污水处理厂、公厕、调压站、环卫、道路养护等市政公用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内或因功能需要独立设置的,可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控制性指标按行业法律规范或以下规定办理
变电站项目用地的技术经济指标: 110 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面积为 1413--2400 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 40%--45%,建筑高度 15--24 米
220 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面积 4800--6000 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 40%--45%,建筑高度 18--24 米
500 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面积为 40000-70000 平方米,容积率小于,建筑密度小于 20%,建筑高度小于 15 米
注:河南省电力设计讨论院提供,以郑州市现有变电站实测面积为参考
第二条 新增 【开发用地规模限制】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一规定的下限值
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下限值表 2
15 建设项目类型居住建筑商业、办公类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用地面积下限值(m2)300020003000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一规定的下限值,因特别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下,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予以建设
注:参照《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条第三条 新增 【社区服务用房】未达到 3000 户的住宅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托老所)应合并设置,建设规划标准为:1
设计规模在 2000 户~3000 户的住宅区,按 600m2 规划设计
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 100 平方米,文化活动站 200 平方米,托老所 200 平方米
设计规模在 1000~2000 户的住宅区,按 500m2 规划设计
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 100 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