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1 章 通则 适用范围1.1.1 本篇的规定适用于船长不小于 24m 的新建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对重大改建船舶的初次检验应视具体情况按本篇的适用部分执行。1.1.2建造船长小于 24m 的渔业船舶可参照本篇的规定适当降低要求执行。 检验目的初次(建造)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a) 新建船舶按批准的图纸施工;b) 在整个建造阶段,其建造材料和工艺满足本局《规则》、法律规范、有关国际公约和政府有关规定,其检验结果令验船师满意;c) 要求认可持证的船用产品均经验证,符合要求;d) 完成所有规定的检验、试验项目,且结果满意。 检验申报及受理1.3.1 初次(建造)检验的申报及受理按本规程第一篇 1.4.2、1.4.3 及 1.4.4 条的规定。1.3.2 当出现船体部分在某一船厂建造,但建造完成却在另一船厂的情况时,则应由最后完成建造的船厂提交完整的检验申报,并应在申报书中说明情况。而制造船体部分的船厂则应向当地渔船检验部门提交该部分的检验申报,并在检验申报书中说明情况。验船师应在签发的相关检验记录和报告中说明情况。 设计图纸1.4.1 通常船舶在建造前,检验申报人应将经验船部门批准的全套图纸、技术文件和验船部门的审图意见书及船舶设计图纸批准函提交受理检验的验船部门。1.4.2在图纸分批送审情况下,执行初次(建造)检验的验船部门有责任就建造进度、涉及批准图纸的有关问题及审图意见的落实情况,与审图单位保持联系,以防止船厂超前施工或审图意见未落实的情况发生。1.4.3验船师在接受建造检验任务后,应对经批准的图纸及审图意见书进行登记,对图纸的有效性、审图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已过有效期的设计图纸,应要求重新报审。审图意见未落实的设计图纸不得使用。1.4.4现场验船师如发现经批准的图纸存在有不符合现行规则、法律规范、政府法令或有关国际公约时,有权要求改正或停止施工,重新报审图纸。1.4.5经批准的图纸的非原则性修改,可由执行检验的验船部门负责审批或由验船师签字确认。如验船部门认为必要,则可要求该图重新送审。1.4.6经某一验船部门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如需转至另一地用于建造船舶时,则不必重新送审,但船厂应将此批准图纸、技术文件和原验船部门的审图意见书及船舶设计图纸批准函和设计单位认可的证明一并送建造地的验船部门备查。1.4.7船厂的生产图纸必须符合经验船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并应提供一份给验船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