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