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
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 5 本,借期一周
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 2~5 本,借期两周
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
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 3~5 倍赔款
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
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图书室管理制度 总 则 图书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 图书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 1.图书室应配备具有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