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加快宁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高动漫游戏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根据国家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为原则,坚持扶优、扶特、扶原创精品,重点支持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动漫创意团队建设以及各类动漫游戏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漫游戏产业链,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漫企业是指在宁波注册登记并从事漫画、动画、手机动漫、网络动漫制作、动漫舞台剧制作演出、影视后期制作、动漫软件开发、动漫衍生品研发设计的企业。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的企业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动漫产品是指当年度动漫企业开发制作的漫画、动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软件及动漫相关衍生品。 本办法所称网游企业是指在宁波注册登记并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当年度网游企业开发制作的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并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2 第四条 原创扶持:鼓励动漫企业从事原创动漫的开发制作,打造宁波原创的动漫形象和品牌。 1、项目补贴:对尚处于开发制作阶段或已完成开发制作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产品,择优予以贷款贴息补贴,贴息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的80%。获得此项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 2)体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 ( 3)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项目,出口前景良好的; ( 4)具有创意性、思想性、公益性的优秀原创动漫作品。 ( 5)获得 “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游戏项目。 本款所指贷款贴息适用于通过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务主管部门战略合作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动漫作品。贴息时间不超过3 年。 2、获奖奖励: 在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浙江省、宁波市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评选中获得相应称号的、或在上述部门组织的各类赛事中获得主要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50 万、30 万、10 万的奖励; 动漫企业制作的动漫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一次性奖励20 万至100 万元。同一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